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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绩
项目名称 |
类别 |
永德县永康中心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环境技术报告书 |
华宁县盘溪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香格里拉干鲜米线、青稞及粮食制品建设项目 | 环境技术报告表 |
云南天天向上工贸有限公司儿童用品生产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团结乡永靖中心学校排危新建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富源花宫旅游开发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昆明市半岛公交车场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华坪50MW特色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云南路建大楼建设工程 | 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
昆明滇铺子餐厅 | 环境技术报告表 |
昆明佳加加油站建设项目 | 环保竣工验收 |
鹤庆坤丽源食品加工厂 | 环境技术报告表 |
禾甸镇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工程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昆明市文庙恢复性修建工程 | 环境技术报告表 |
安宁市龙川路工程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云南腾源投资有限公司白云秧田冲弃土消纳场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杨如轩公馆工程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390m3石油液化气、100m3二甲醚储配充装站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大理鼎盛渣土清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云南众而沃生产厂房及配送中心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昆明佳加加油站建设项目 | 环保竣工验收 |
弥勒市虹城加油站建设项目 | 环境技术报告表 |
云南南之禾中药饮片加工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景成大厦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安宁西收费站省公投检测站项目 | 节水措施方案 |
大渔公交停车保养场建设项目 | 环境技术报告表 |
臻味工厂餐厅 | 环境技术报告表 |
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 |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
东川区舍块乡通村公路 | 水土保持治理项目 |
漾濞采砂场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西南林业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建设项目、教学综合实验实训建设项目 | 节水措施方案 |
牟定洗澡堂大木瓜树山采石场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香格里拉铜厂沟铜钼矿 | 应急预案 |
昌宁县大田坝盛吉硅矿场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云南大融置业-经开区国际经融商业中心 | 水土保持监测验收 |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 水土保持监测验收 |
贡山县噶拉博铅锌矿矿山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普洱琳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搬迁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双柏县爱尼山乡太和江铜矿勘察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监测验收 |
华润悦府小区 | 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 |
双柏县利民砖厂 | 水土保持监测验收 |
楚雄艾小河寺山顶沙场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 |
昆明台滇国际农业物资物流交易城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 |
西南林业大学---城市科技学院Ⅱ期建设项目 | 节水措施方案 |
希博瑞啤酒生产线建设及工业体验观光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 |
盐津县落雁乡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 |
红河州元阳县上新城乡蛮信河石膏矿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监测+验收 |
漾濞县上罗荷摩金矿地质勘探 | 水土保持方案 |
嵩明县民政事务中心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 |
宁蒗县彝族自治县干河子南片区、刘家沟片区棚户区改造 | 水土保持方案 |
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自动化蔬菜冷链加工 | 水土保持方案+环境技术报告 |
蒙自市隆信雅苑健康城一期 | 水土保持监测+验收 |
嵩明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
落雁中心集镇易地扶贫安置点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 |
富民兴泰耐火材料厂 | 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 |
昆明红星电线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
易门县年产60万吨饲料级活性氧化钙生产线 | 水土保持监测+验收 |
昆明拓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调味品生产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
云南俊泰地产公司中天北城A1地块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
云南亚德地产公司虹桥龙池项目4号地块建设项目 | 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
昆明金凤凰航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 水土保持方案+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
祥云祥禾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活性氧化钙生产线
水土保持方案
昆明红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岗头村改造项目A4地块
水土保持方案+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昆明建新园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配送基地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
玉龙县九河永发选矿厂尾矿库
水土保持方案
新加坡丰树(昆明)综合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立邦涂料(昆明)有限公司年产9.85万吨水性涂料及腻子粉
水土保持方案+监测
昆明中铁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草海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监测+节水方案
云南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盘龙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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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 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第三条 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第四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第六条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
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但是,技术评审时间除外。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第十一条 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行使本规定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